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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股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败诉 控股股东将通过引入战投

时间:2021-02-23 10:23:26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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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前的“扇贝跑路事件”,獐子岛(002069)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獐子岛2月22日晚公告,因与东吴证券产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法院判决獐子岛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需支付东吴证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

回溯前情,2020年4月9日,獐子岛曾经发布公告称,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银行存款1.5亿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已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獐子岛5879.99万股股权、部分不动产等;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獐子岛1070.56万股股权。

彼时的公告显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0.764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31%。该中心累计被冻结数量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8776%,占獐子岛总股本比例的8.2687%。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獐子岛6.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5512%,占公司总股本的6.75%。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070.5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1.9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55%。

2月22日晚的最新公告显示,近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初488号。

根据判决结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若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东吴证券有权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5879.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7%)、部分不动产等,以及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1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獐子岛在最新公告当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本次诉讼判决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上述涉诉股份如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此前,獐子岛1月29日晚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至1500万元,同比增长102.55%-103.82%,上年同期亏损3.92亿元;预计扣非亏损1亿元至1.5亿元,同比增长46.19%-19.28%

对于预计业绩将会出现扭亏为盈的原因,獐子岛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各行业收益水平有所下降;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对部分原料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海洋种业产品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出让部分海域使用权相关资产及转让子公司股权、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增加。受以上等因素影响,公司全年预计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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