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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如何认定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第三方评估已是大势所趋

时间:2021-03-05 10:23:58 | 来源:新浪财经

1990年至今,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萧条到繁荣的“跃进”三十年。回首过去30年,股民数量剧增、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法制化下证券市场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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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股民维权案件越来越规范,然而,目前法律对于如何计算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仍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与股民获赔额度息息相关的因素,系统性风险具体是什么?该如何计算?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为您解答。

本期做客嘉宾是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韩友维律师,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0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长期致力于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法律事务研究和服务,在股民维权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证券投资者维权典型案件。

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股民维权案件越来越规范,但是,在确定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损失因果关系时,对于如何计算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前几年,对于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全国各地法院基本都是由合议庭酌情认定,计算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系统风险因素的扣除比例相差也比较大,有的案件没有扣除任何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有的案件会扣除50%以上。这已成为该类案件审理的一个难点。

针对这一专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将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这类机构有证监会下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国务院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近两年审理的ST众和案、ST墨龙案、青岛中程(维权)案、方正科技案、上海普天案、中安消案等等都是采用了上述做法。这样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一定响度上克服了目前系统风险因素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所谓系统风险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市场风险,包括大盘综合指数、行业指数和板块指数等下跌的影响,当然也包括政策剧烈变化甚至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在国家政策稳定,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般案件中也就是考量大盘综合指数、行业指数和板块指数的影响。法院在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差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一般会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票下跌的影响,然后再确定一个差额损失的赔偿比例。

将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也是由法律依据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赔偿案件虽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在缺少法律具体规定的某一程序时,就应该参照普通侵权案件的程序进行。目前我国法律对侵权案件相关司法鉴定评估是有规定的,如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财产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损失都必须经司法鉴定评估机构来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不能由于法院自行确定,特别是涉及到专业性强的财产侵权案件,还必须由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工程造价评估机构来评估具体的损失金额。股民维权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其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认定更加专业更加复杂,交由第三方机构司法评估也是“名正言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交由第三方机构来认定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已是大势所趋,但仍有少数案件还是没能采用这种做法,如2020年底判决的抚顺特钢造假一案,该案由于造假金额大历时长影响恶劣,被证监会列为2019年证券虚假陈述稽查典型案件,股票复牌后曾出现连续18个跌停,在这样一起影响恶劣的案件中,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是由法院合议庭来计算的,并没有交由第三方机构来评估,最终投资者一审获赔的比例只有17%,这一比例在近几年的股民维权案件中是最低的。

作为长期从事股民维权的律师,我们也希望法律能够更加完善,能够进一步明确系统风险的概念、认定因素、认定计算方式、评估程度等具体问题,这样就能使股民维权更加方便高效,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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