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股票网 - 股票资讯综合门户

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天山生物收行政处罚 投资者可诉请索赔

时间:2021-04-26 17:22:41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1年4月8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生物(维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历时两年之久的立案调查,投资者们终迎来结果,中国证监会查证天山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天山生物维权入口)

2017年7月,天山生物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 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 1.09 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 8034.13 万元的关联交易。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 6450 万元,其中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前及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发生金额总计 6100 万元,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持续披露更新的《重组报告书》 《实施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至2018年间,大象广告涉及多起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 57.5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第 11.1.2 的规定, 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贷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

一、责令大象广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元罚款;

三、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天山生物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