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ST中天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称2021年5月27日、6月1日、6月4日、6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11名自然人,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625,847.07元。目前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中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中天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天,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ST中天遭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两大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中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此外,当事人邓天洲,黄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邓天洲、黄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ST中天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天然气(CNG 和 LNG)的生产和销售,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LNG点对点工业客户及LNG液化工厂等;一类为LNG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一类为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对于ST中天公司发展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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