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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债私募规模反超公募:监管参照40%口径收紧

时间:2019-10-14 19:46:07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14日,数位券商人士向记者确认,监管窗口指导部分券商,对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

今日上午,新京报报道称,证监会窗口指导,9月19日以后受理的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净资产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公私募分别独立按净资产40%测算额度。按新老划断政策,之前受理或已拿批文的私募债不受影响,项目收益债等特殊品种尚有待研究,政策之后可能会对应调整。

根据数据,截至10月14日存量公司债中,一般公司债存量余额3.68万亿元,私募公司债存量余额2.80万亿元。

今年以来,一般公司债发行达8241.72亿元,私募公司债发行9747.30亿元。而在此前,私募债发行规模一直超过一般公司债,如2018年,一般公司债发行1.10万亿元,私募公司债发行仅6400亿余元。

另一机构人士指出,该政策对债务负担较重的发行主体的融资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债券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个大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常称为“公募债”)又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大公募债”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公募债”。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通常称为“私募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此前,监管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大公募、小公募)对净资产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私募公司债在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制条件。

其中,对于保障房,根据国务院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一位机构人士表示,私募公司债进一步收缩。之前部分券商申报项目时,有一块是用保障房项目申报。但从监管角度,对于净资产比较低、但融资又比较多的公司,避免其过度融资。

自2016年10月对房地产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监管以来,发行规模收缩明显。2018年房地产公司债发行较2017年有比较明显的回暖,但规模依然有限。根据海通证券报告,用途为借新还旧、保障房建设、长租公寓的地产债成本虽有上行,但发行规模未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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