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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被质押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 爱克莱特创业板IPO前路漫漫

时间:2019-11-28 15:46:16 | 来源:投资时报

在业绩提升的同时,爱克莱特资金周转压力加大,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企业均值。此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也引起证监会关注

近期,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克莱特)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及LED景观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次IPO,爱克莱特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900万股,欲于创业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生产项目、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达人民币(下同)8.45亿元。

景观照明兼具文化艺术体验和功能照明双重功能,逐渐成为城市照明发展趋势,而LED 照明产品因其节能和便于智能管理成为了景观照明的主力。

受益于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爱克莱特的业绩表现可圈可点。招股书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1-6月(下称报告期),爱克莱特营业收入分别为2.58亿元、5.49亿元、8.85亿元及5.6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361.11万元、5505.38万元、1.05亿元及6747.25万元。

不过,在业绩提升的同时,其负债规模也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爱克莱特合计负债分别为1.48亿元、3.75亿元、5.05亿元及5.5亿元,资产负债率也维持在60%上下,且远高于同行可比企业不超过40%的均值。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末,爱克莱特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5、1.41、1.57和1.64,速动比率分别为0.83、0.97、1.19和1.3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相对较低。

对此爱克莱特表示,偿债指标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所致。其进一步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均处于合理水平,资产流动性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爱克莱特近四年现金流量表

数据来源:爱克莱特招股书

应收账款处于质押状态

偿债指标偏低对于爱克莱特的影响似乎没有那么轻松。《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波动幅度不可小觑。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爱克莱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5.57万元、1232.98万元、9483.53万元和901.92万元;同期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1995.54万元、4272.40万元、1040.92万元和5845.33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报告期内,爱克莱特的现金流净额增速并不稳定,与此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也呈现出抬头之势。

此外,报告期内爱克莱特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分别为2.34、2.79、3.35及4.38,而同期同行该指标均值分别为5.65、6.28、6.07及5.51。

同期,其应收账款分别为8779.22万元、2.03亿元、2.86亿元及4.01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2.60%、39.08%、37.26%和46.32%,应付账款分别为5695.90万元、1.47亿元、2.09亿元及2.33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98%、39.96%、42.74%和44.11%。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6月19日,爱克莱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结清之日,公司对外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然而,截至2019年6月30日,爱克莱特应收账款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结清,公司应收账款为质押状态。

一旦爱克莱特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或者因客户出现信用风险、支付困难、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流紧张,将会对其资金周转及净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爱克莱特近四年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比较

数据来源:爱克莱特招股书

实控人持股企业被吊销原因成疑

为解决上市前资金周转问题,爱克莱特股权变更也较为频繁。据申报材料显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历经8次增资、6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爱克莱特原始股东汪清、郭小燕、杨汝湘退出该公司;2015年7月,接手汪清出让股权的岑育、程润肖退出;2016年3月肖扬、孙丽入股爱克莱特三个月后即退出;2019年1月,郑建宝、周俊芳以2.68元/股价格转让所持爱克莱特股份并退出。

目前,谢明武直接持有爱克莱特4533.75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38.75%,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而关于实控人的对外投资情况,爱克莱特不同版本的申报材料也呈现出不同信息,这引发证监会关注。

据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初始申报材料之中,爱克莱特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公司。然而在招股书中,爱克莱特实际控制人持股深圳市民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0%股份的信息却昭然可见。蹊跷的是,据申报资料显示,深圳市民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吊销,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提醒爱克莱特修改招股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前后不一致的表述,同时,要求爱克莱特对深圳市民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吊销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存续期间是否合法合规?注销手续的办理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一一披露。

据爱克莱特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深圳市民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6 年至今,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亦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明武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然而,通过翻阅招股书,《投资时报》研究员并未发现深圳市民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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