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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上海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飞乐音响案赔偿款

时间:2021-12-06 10:22:25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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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飞乐音响维权入口)

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参与诉讼,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应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5月25日,因飞乐音响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9月29日,上海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结果,飞乐音响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据“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投资者赔偿款,彻底打通了代表人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飞乐音响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飞乐音响“智慧沿河”和“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项目,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且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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