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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挪用基金财产3亿元,广东证监局出手严惩!公司及实控人受罚

时间:2021-11-05 14:22:24 |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孙越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书,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澜潾”)挪用3亿元规模的基金财产至公司关联账户和个人账户,还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挪用基金的财产的后果是:公司被处以6万元处罚,另一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罚6万元。此前,这家私募还曾因承诺最低收益、未按照协议约定披露信息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据了解,珠海澜潾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将其管理的“上海双创产业园私募投资基金”“澜潾上海市中心CBD建设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澜潾创新壹号私募投资基金”等3只产品的基金财产划转至其他个人、公司账户,挪用基金财产共计3.21亿元。

此外,广东证监局指出,珠海澜潾还存在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违规行为。此前在 2015年7月,珠海澜潾开立建设银行珠海横琴支行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基本户”),用于接收珠海澜潾股东的投资款及支付员工薪酬等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款项。同时,珠海澜潾使用该基本户接收“张江创投智慧创新产业园(金桥)产业投资基金”“澜叁号-新三板定向投资基金”“澜伍号-新三板定向投资基金”等3只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并划转至其他账户。珠海澜潾使用同一银行账户从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多只基金的投资活动,存在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

根据私募排排网信息来看,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管理规模为5亿至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莉文,方遒、王寒朵、谭敏等为核心管理层,旗下基金产品目前仅余一只。

广东证监局表示,方遒是珠海澜潾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遒决策、组织并亲自参与实施珠海澜潾上述违规行为,是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澜潾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方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对珠海澜潾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方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规事实,合计对珠海澜潾处以6万元罚款,对方遒处以6万元罚款。

据悉,这已经不是珠海澜潾第一次受到监管处罚。2019年9月,广东证监局曾对珠海澜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发现珠海澜潾存在三项问题:一是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是合规风控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三是在管理某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监管罚单以及被注销的情况频频出现。其中,没有合规备案、承诺收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均是私募违规的重灾区。

9月7日,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保本保收益被取消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并被撤销管理人登记。9月23日,海宁新鼎明因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从监管层面来看,对私募基金领域规范运作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引导私募基金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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