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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至800只

时间:2019-08-09 17:22:0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交所发布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上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4〕51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选取标准是: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本所上市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现有396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及9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标的证券名单见附件),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本通知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上证发〔2013〕2号)同时废止。  

六、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吴桂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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