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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原研究总监违规身兼三职 控股一家私募基金

时间:2019-11-28 18:19:1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安徽证监局关于对王明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王明利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

安徽证监局表示,王明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9月24日,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基协成功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利。从其履历来看,王明利在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天相投资顾问研究部任职策略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任职总监、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任职首席策略研究员,宏观策略组组长;在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任职国元证券研究中心研究策划小组成员兼秘书长;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担任研究总监一职。

从中基协数据可以看到,在2019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王明利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基协信息还显示,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王明利在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投资总监一职。

天眼查显示,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是陈忠秋,二股东是高伟华。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是王明利,持股54%。2018年12月17日,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王明利进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王明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明利:

经查,你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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