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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深化

时间:2021-06-05 11:23:00 |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到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从期货特定品种开放到ETF互通……近30年来,我国坚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学习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深化,跨境投融资渠道逐步拓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取得重大成就,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就在交易所设立了B股,并允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拉开了双向开放的序幕。

1992年2月,首只B股——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B股为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美元或港元认购和交易。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对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作出规定。当时,B股市场的建立,为国际投资者投资境内企业提供了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外汇资金短缺问题。

1993年7月,青岛啤酒成为首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境内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启动。1994年、199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境内企业等到境外上市的制度规则。

如果说B股的“引进来”和H股的“走出去”,使资本市场境内境外投融两端实现了“供需握手”。那么,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则为市场资金的跨境证券投资拓宽了渠道,实现“双向拥抱”。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其中,分别于2002年、2011年建立的QFII、RQFII制度是我国主动开放境内资本市场、引入国际资本的重要举措。

2003年7月,瑞士银行投下了QFII在A股市场的第一单。以此为开端,境外机构投资者源源不断进入境内市场。他们在增加市场长期资金供给、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均起到推动作用。

近年来,QFII、RQFII制度改革提速:去年5月,QFII、RQFII额度限制正式取消。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QFII、RQFII办法”,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同时,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

截至2020年底,已有558家境外机构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资产合计12314.35亿元,其中股票类资产约1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1.26%。QFII、RQFII制度与2006年、2014年推出的QDII、RQDII一道,构成了市场资金跨境双向流动的重要渠道。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跨境资本流通效率,向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跨境投资渠道,沪港通于2014年底开通,互联互通机制由此逐步确立。此后,“基金产品互认安排”“深港通”“沪伦通”等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9年先后启动。

自开通以来,互联互通交投日益活跃,交易量显著增加:截至2020年末,沪港通成交金额累计达28.75万亿元,深港通累计成交金额达24.19万亿元。沪深股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股市值2.34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3.64%,成为外资配置A股的主要渠道。

互联互通机制和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持续完善,为A股纳入国际指数创造了先决条件。2018年6月,MSCI以5%的纳入因子将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并于次年11月将纳入因子提高至20%。2019年6月,富时罗素首次将A股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并分四步将纳入因子提升至25%。2019年9月,标普道琼斯一次性将A股以25%的纳入因子纳入其全球宽基指数。至2020年末,国际指数纳入的公司数量已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渠道双向拓宽的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产品体系也持续完善,境内外投资者可投产品范围稳步扩大,投资便利性不断提升。

2018年3月,原油期货成功上市,成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此后,PTA、20号胶、低硫燃料油等先后作为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目前,国际化的期货品种总体运行平稳,相关产品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此外,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于2015年启动。2020年10月、2021年6月,首批深港ETF互通产品、首对沪港ETF互通产品分别上市,为两地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的投资选择。

总体来看,近5年(“十三五”期间)我国证券投资的双向开放稳步加快。2016至2020年,外资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6150亿美元。其中净买入A股1507亿美元,主要通过“沪深港通”渠道;净买入境内债券4643亿美元,主要通过“债券通”、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

截至2020年底,外资持有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值10542亿美元,是2015年末持有规模的4.7倍。其中持有境内股票市值5420亿美元,是2015年的5.3倍;持有境内债券市值5122亿美元,是2015年的4.2倍。

展望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提出: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在此目标下,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将继续推进完善,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跨境资本双向均衡流动提供政策保障和开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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