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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处罚已下达 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时间:2021-06-09 18:22:34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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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电气)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中国证监会查证华仪电气以下违法事实:(ST华仪维权入口)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华仪电气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依法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2019年半年报和年报中如实披露。其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18年及2019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其披露2018-2019年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依法对华仪电气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对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1,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在2018年1月3日到2019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华仪电气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3,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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