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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艾格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多项违规投资者可索赔

时间:2021-11-18 09:22:52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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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晚间,*ST艾格(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04号)。(*ST艾格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艾格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证监会拟决定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数额的罚款,部分高管被拟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ST艾格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艾格目前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续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暂定: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之间买入*ST艾格,且在2020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艾格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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