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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上”新冠口服药概念股价连涨 ST冠福一则公告牵出诸多疑问

时间:2022-03-25 16:22:30 |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现在一旦沾上新冠治疗概念,股价大涨成大概率事件。ST冠福(维权)(002102.SZ)就因为公告拟改建生产线新增卡龙酸酐产能,今日股价一字涨停,截至收盘封单超30万手。然而该产能投产时间、是否供应辉瑞新冠口服药产业链以及未来竞争格局如何,依然要打上问号。

此外,ST冠福发布此次公告前,公司股价已经提前两个交易日涨停,有律师向财联社记者分析认为,在公司此前深陷困境且没有其他明显利好情况下,股价连续涨停,不排除有资金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介入,从而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嫌疑。

公告前股价异动是否涉嫌内幕泄露?

根据公告,ST冠福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原有部分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后用于能特科技生产卡龙酸酐。截至目前,年产260吨卡龙酸酐建设项目已获得立项备案批复。

ST冠福在公告中表示,取得立项备案批复属于化工建设项目的初级阶段,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审批流程,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取消的风险。

据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从工艺流程上可用于合成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Paxlovid。

也因此,ST冠福搭上新冠口服药概念股称号,今日股价一字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公告前,ST冠福股价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

“在公司深陷困境且没有其他明显利好情况下,公司公告前两个交易日股价存在明显异动,可能是有资金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介入,从而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嫌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内幕人员的确定,一般是以是否知悉证券市场上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外部的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已有潜在客户?

一家规划卡龙酸酐产能的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我们公司本来从事精细化工行业,卡龙酸酐的合成技术对公司来说研发难度并不大,但公司也预计未来竞争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目前该项目已经在等待审批阶段,如果确定投产,公司还要解决下卡龙酸酐专利权问题。”

产业“入局者众”,也导致原有卡龙酸酐产能的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决策是否进行扩产。

今年2月,雅本化学(维权)(300261.SZ)公告称,公司获悉行业内其他生产厂商拟投资建设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线,且设计产能远高于公司现有产能。根据规模效应,其他生产厂商大规模投产后,生产成本预计将低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订单流失、收入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同时,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建设及政府审批周期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待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下游市场形势趋于明朗,公司将对是否扩产作出筹划和审慎决定。

从目前披露情况来看,A股已拥有或拟投建卡龙酸酐产能的公司大致如下:雅本化学研发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卡龙酸酐目前月产规模20吨,公司拥有该产品的生产专利技术,2月底还公告协作工厂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年产500吨医药中间体卡龙酸酐等生产项目正在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华软科技(002453.SZ)卡龙酸酐项目设计产能30吨/月,项目相关手续正在申报中;新和成(002001.SZ)全资子公司年产500吨卡隆酸酐与500吨氮杂双环的项目正在推进中;尖峰集团(600668.SH)下属上海北卡持有的“卡隆酸酐的新合成方法”专利(专利号:ZL201010609467.8)的工艺路线收率较低,成本偏高,2021年销售卡龙酸酐1260.37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拥有潜在客户或拥有在手订单,对卡龙酸酐生产企业意义重大。

而根据ST冠福公告,公司该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潜在目标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那么ST冠福上述产能何时能投产?潜在目标客户是否涉及辉瑞新冠口服药产业链?财联社记者3月25日多次致电ST冠福,但其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公司仍深陷困境

此外ST冠福还在公告中提示称,该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改建放缓的风险。

事实上,ST冠福尚有一堆“麻烦事”或将影响公司现金流等状况。

公告显示,ST冠福原控股股东以ST冠福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

ST冠福在公告中表示,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截止目前,主要债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清算,但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

而ST冠福还因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与此同时还将面临多起投资者索赔的民事诉讼。

王智斌告诉财联社记者:“目前我们已收到不少投资者的委托材料,首批案件即将在近期递交法院。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买入冠福股份且截至2019年1月20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其损失与冠福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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