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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时间:2022-05-19 16:22:30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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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广西博世科(维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世科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2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博世科、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2022年1 月25日,博世科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4,457.52万元—18,790.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8,757.52万元—23,090.70 万元。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 年归母净利润修订为亏损49,000—53,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修订为亏损 54,300万元— 58,3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亏损51,476.8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56,677.46万元。博世科未保持必要的审慎,2021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博世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博世科、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博世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广西监管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博世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博世科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博世科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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