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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资”北上遭禁,香港经纪商限期1年为170万投资者“销户”

时间:2022-06-28 11:22:07 | 来源:第一财经

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

伴随沪深港通机制完善相关规定的正式发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A股的行为,也将明确遭禁。

自2022年7月25日起,中国香港经纪商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开通沪股通、港股通交易权限,已开通权限的投资者也将限期1年被取消交易权限。

2021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向市场明确传达了将禁止内地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港股通交易A股的政策信号。

2022年6月24日,《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了内地投资者的定义、禁止范围及过渡期安排。

其中,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内地身份证明文件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使用在境外取得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等)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联名账户的投资者中有任一方属内地投资者,该联名账户按内地投资者账户规范。

根据新规,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自新规实施起,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将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为给予中国香港经纪商等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首先,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沪股通买卖沪股通标的证券。

其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内地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股通主动买入沪股通标的证券(包括参与配股),但因公司行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动取得沪股通标的证券的情形除外。存量内地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标的证券可继续卖出。

第三,过渡期结束后,香港经纪商应当注销其为内地投资者客户参与沪股通交易分配的券商客户编码。

据中国证监会去年12月披露,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不过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2019年~2021年三年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 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中国证监会认为,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因此,中国证监会修改规则,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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