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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入市!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时间:2020-01-04 13:46:08 | 来源:资本邦

新三板终于迎来公募基金入市!

2020年1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

上述指引共15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新三板的要求,包括具备投研能力、配备充足人员等;

二是规范基金投资范围,仅允许股票、混合、债券基金投资精选层股票;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公募基金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控制投资比例;

四是要求采用公允方法估值,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大额赎回申请时,可启用侧袋机制;

五是基金定期报告须披露挂牌股票持有情况并揭示风险;

六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金管理人要做好产品的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揭示等工作。

当天,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新三板的要求,要求公募基金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控制投资比例,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募入市进展再进一步。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公募基金数量已达6270只,同比增长15%,基金规模达13.91万亿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公募基金可依托自身的专业投研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深耕新三板,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FII、RQFII等机构资金投资新三板,将大大改善整体市场的环境;同时,作为专业投资者之一,公募基金入市对新三板市场颇有意义。

此外,分析认为,公募基金将成为连接新三板和风险匹配的公众投资者之间的桥梁,用专业的投资研究能力帮助投资者甄别市场信息、遴选优质企业,提高新三板乃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公众投资者中的普及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继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首批业务规则后,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

受政策利好影响,近两个月三板做市指数近两个月来已大涨超14%。2020年1月3日,三板做市指数报收953.71,收涨2.33%。

公募入市十大政策关键点

1、意见稿对产品形式、封闭期限、投资者门槛均未强制设限,如新三板基金可以是封闭式基金或开放式基金,可以是发起式基金也可以不发起设立,都由基金公司根据自身专业管理能力决定。

2、意见稿未强制要求设置新三板基金的投资者门槛,由管理人会同销售机构共同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将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3、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公募基金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控制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比照开放式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集中度的要求,即基金持有一家挂牌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和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挂牌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的规定。

4、要求管理人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控制投资比例。

5、意见稿规范基金投资范围,仅允许股票、混合、债券基金投资精选层股票。

6、要求采用公允方法估值,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大额赎回申请时,可启用侧袋机制。

7、从基金管理人资质能力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异常交易管控和风险揭示方面对基金产品风险防范做了进一步的要求。

8、基金定期报告须披露挂牌股票持有情况并揭示风险。

9、部分老基金产品投资建仓风格与新三板市场契合,可以纳入同一组合投资范畴。如打通存量基金产品投资新三板的渠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便利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新增投资范围。

10、公募基金入市可以壮大新三板投资者队伍,扩大公募基金投资范围,让更多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优质挂牌公司股票的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公募基金想投资新三板,必须通过自己的资管计划、专户或者设立基金公司子公司,以此间接的方式完成新三板的投资。

未来,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股票将有如下改变:

第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募基金基于构建多资产体系产品的需求,可以将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作为资产配置的可选标的。

综合考虑不同市场股票的流动性差异及成长性水平,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和投资能力,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新三板的比例。

第二,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公募基金可以尝试开发以投资新三板标的为主的基金产品。

在发起形式上,可选择非发起式和发起式两种形式。如采用非发起式,则基金成立需要满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要求。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募基金投资应当遵守“双十”原则,即“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这就要求新三板市场必须提供足够的优质标的,一方面要顾及集中度的限制,对标的数量有所要求;另一方面要满足成立门槛的限制,对标的容量和流动性有所要求。如采用发起式,则可以豁免基金成立门槛的限制,对于新三板标的容量和流动性的包容度更强。

从运作方式来看,在试点初期,可以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式的运作方式,减轻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压力,更好地执行既定投资策略。

以新三板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公募基金可以采用多种产品形式,但其真正的发展和规模的壮大最终还是有赖于新三板市场本身的发展。

第三,待全面深化市场改革成效显现,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得到明显改善后,公募基金公司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灵活确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和运作方式,不仅涵盖普通的主动管理型基金,还可以向指数基金、上市基金等类别延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主要指出的是,不论基金产品采用何种形式,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做好完备的风控合规制度安排,审慎评估投资标的的投资价值和风险特征,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明确产品的销售对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基金资产配置、投资安排、持有挂牌股票比例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新三板等待公募基金入市历程

鼓励支持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投资与交易,一直受到高层鼓励。但直到如今新三板进一步深化改革,才终于如愿而至。

201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2014年,证监会制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出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公募基金产品。

2014年,中铁宝盈—中证资讯新三板系列(1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发布,公募基金专户产品开始”试水新三板市场。

2015年,证监会出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募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

2018年6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出,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同时,明确指出要“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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