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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股票索赔:虚假陈述拟受处罚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时间:2021-08-03 11:22:09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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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通信或公司,原证券代码:60067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56号)。航天通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ST航通维权入口)

经查明,航天通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航天通信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航天通信未依法披露智慧海派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航天通信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航天通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以及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期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0月15日,航天通信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子公司智慧海派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称:“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对我部前期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的子公司智慧海派存在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违规担保、业绩虚假等重大风险事项,并预计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航天通信股票,且在2019年10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航天通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航天通信;以及对航天通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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