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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证券市场大事概览

时间:2021-12-31 08:25:59 | 来源:中证报

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重申和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执业的底线行为规范,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证监会对现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2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证监会29日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办法》《发售业务指引》和《审核关注事项》。

2月

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关于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布实施,严格规范了股份代持行为,将需要锁定3年的“突击入股”时间界定由申报前6个月延长到申报前12个月。

24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首家在交易所市场披露碳中和绿色债发行公告的发行人。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评级的强制性规定等。

3月

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12日,证监会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进行了修订,名称修改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并发布施行。

北京金融法院于18日宣告成立。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19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26日,证监会拟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28日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月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6日起正式合并。

8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称,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证监会16日宣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

5月

证监会7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14日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特别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7日,沪深交易所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获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28日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开展原油、棕榈油期权交易并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棕榈油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原油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履行相关程序,自2021年6月1日起,深交所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8亿(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

6月

1日,首批沪港ETF互通产品在上交所与港交所上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向17家机构发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103亿美元。在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

4日,人民银行受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第2部分: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产品》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恢复深交所主板上市功能,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下午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等。

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11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3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

15日,由易方达、南方、华夏等公募基金公司申报的首批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获批。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明确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情形。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结算参与机构编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第1部分:公告分类及分类标准框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第2部分:定期报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第3部分:临时报告》《证券期货业大数据平台性能测试指引》五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日,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

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科创板、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月

5日,首批获得批文的9只科创创业50ETF中的5只产品——易方达科创创业、华夏双创基金、嘉实双创50ETF、招商双创ETF、南方双创ETF上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6日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起草《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版特定、创新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5日发布。《意见》提出,支持在浦东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交易。

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鸣锣开市。

2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转板上市申请文件》《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

26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将允许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者期货账户。

证监会依法核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跟投)。

8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声明,增加了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日表示,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

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发布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这是国内首只反映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股票指数。

证监会6日表示,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证监会决定自6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1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决定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用评级要求。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日,沪深交易所宣布,拟修订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

9月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2项金融行业标准。

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标志着上交所正式推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

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办“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证监会17日发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

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代码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代码管理》,自10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等。

自24日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正式上线运行。

26日,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碳科技60、碳科技30两条“碳科技”指数。

10月

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草案二审稿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将本法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29日,富时全球国债指数(WGBI)正式纳入中国国债。

证监会29日发布通知,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

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自11月15日起施行。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

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

首批8只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19日起发行。

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营业收入扣除指南,旨在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落实落细退市新规。

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

证监会表示,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以下层级规则、沪深交易所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自律监管规则将归并整合为182件,数量压缩60%。这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

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统一规范熊猫债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3日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3日表示,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同意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等10家证券公司开展试点。

1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

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两项自律规则。

证监会23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4日,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同步起草《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4日,中国结算与上交所联合制定并发布沪市《B转H业务实施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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