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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1-18 08:26:43 | 来源:新浪财经

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苏永钦先生和技术总监杨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苏永钦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杨敏先生申请辞去技术总监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苏永钦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杨敏先生将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苏永钦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敏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目前,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苏永钦先生和杨敏先生将继续履行本人做出的承诺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袁磊(YUAN LE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聘任陆振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陆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后附相关人员简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袁磊(YUAN LEI),1974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机械工程系,博士学位。历任PDF Solutions半导体制程良率工程师,特许半导体(Chartered Semiconductor Inc.)资深光刻工程师,IBM半导体技术开发联盟 (ISDA)资深光刻工程师。2010年至2017年任格罗方德半导体 (GlobalFoundries Inc.) 资深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7年至2021年任苹果公司 (Apple Inc.) 资深OLED研发工程师。拥有二十年半导体光刻和工艺研发及生产经验,领导参与了多个先进技术节点研发;在先进光刻技术,以三维半导体器件 (FinFET) 和多重成像为代表的先进电路设计方法,电路设计和制造协同优化 (Design-Technology Co-Optimization) 领域居国际领先水平,拥有40余项国际专利。

截至本公告日,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陆振学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苏州阀门厂财务处副处长,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振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陆志刚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新城集团产发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紫光海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星优地(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陆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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