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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罚单!山西证券子公司中德证券因乐视网被罚

时间:2022-06-17 09:22:35 | 来源:上海证券报

6月16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同时对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山西证券及其投行子公司中德证券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持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

中德证券相关负责人同时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公司将严格项目执行规范,大力提升执业质量,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中外股东的平台优势,为客户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公告显示,2022年3月18日,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德证券在乐视网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鑫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德证券违法事实如下:

(一)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违法情况。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 470.11%。

(二)中德证券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情况。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377元。

(三)中德证券未勤勉尽责。中德证券出具的历次《发行保荐书》均表示,乐视网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此外,中德证券存在未完整获取或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今年1月13日,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山西证券公告显示,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 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诉讼共涉及乐视网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3家证券公司(中德证券为其中之一)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

原告作为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家证券公司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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