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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证券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

时间:2022-08-04 15:22:04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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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要求,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ST红太阳索赔。

回溯前情,2020年4月29日晚,ST红太阳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 46.84 亿元,2019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9.17亿元,截至公告提交日(2020年4月29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2.56亿元。公告称争取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占用资金,若未能按规定妥善解决并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7月6日晚,ST红太阳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11个月,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红太阳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联系方式等。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7月8日,ST红太阳发布《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61,000 万元-63,8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99.75%-1991.54%。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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