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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位投资者状告广州浪奇 索赔总金额超三千万元

时间:2022-08-25 10:23:04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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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维权))发布《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披露广州中院已受理朱敏强等共11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实际收到起诉材料的有103个案件,汇总涉案金额为 3116.53 万元(不包含诉讼费用),每位投资者的诉讼主张、被告对象、索赔金额等各有差异。未收到起诉材料的有13个案件,公司将与广州中院进行沟通,如后续收到 13 个案件的诉讼材料,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索赔,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浪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查明广州浪奇主要违法事实如下: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两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近12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4.11亿元。此外,2018年到2019年间公司还存在虚增存货20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历史成交显示,2020年9月25日,广州浪奇股票收盘价5.70元/股,9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挫,9月30日收盘价为4.17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和利润等行为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醒受损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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