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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酸奶 庄园牧场被罚逾8万元

时间:2021-04-16 08:29:19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白杨)4月15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发布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进展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抽检的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0.10.10)经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西安东方乳业于2020年10月10日生产了4184盒的健舒清畅酸奶(规格200g/盒),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以每盒1.89元的价格销售了4170盒。西安东方乳业自查问题原因在于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于2021年1月1日对该产品停产。根据西安东方乳业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出库台账、销售出库单、成本核算情况说明、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及本局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0.10.10)共生产了4184盒,每盒售价1.89元,货值金额共计7907.76元;销售了4170盒,召回了1160盒,每盒成本价1.77元,违法所得共计361.2元。

公告显示,西安东方乳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西安东方乳业虽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在案发后及时召回问题食品,但其在生产该产品时工艺控制不到位,且问题食品仅召回了1160盒,大部分已流入市场,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亦无从重处罚情节,决定按照一般情形给予处罚。因此,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罚款8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361.2元。

对此,庄园牧场方面表示,西安东方乳业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提高员工质量防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乳业专家宋亮看来,酸奶对生产及供应链要求较高,特别是在陕甘边地区,冷链体系有待完善。对于庄园牧场而言,未来应该配合冷链管理体系,加强终端流通能力,确保产品在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合格且安全的。

而在前一天,庄园牧场发布了2020年财报,营收和净利均有不同程度下滑。数据显示,2020年,庄园牧场营收约为7.4亿元,同比减少9.06%;净利润为1045.35万元,同比减少79.63%;子公司东方乳业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庄园牧场为此进行了997.12万元的减值准备。

据悉,庄园牧场分别在甘肃兰州、青海西宁、陕西西安建有三家乳品加工厂,并在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四省区已建成有9个规模化、标准化的奶牛养殖牧场。主要产品有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含乳饮料等各类液态乳制品,有“庄园牧场”、“圣湖”、“多鲜”、“永道布”系列七大类60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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