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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规则

时间:2021-09-15 10:22:14 | 来源:市场资讯

一、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战略配售?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网下投资者要求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公募REITs长期投资价值。

需关注的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配售的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二、战略配售投资者如何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

由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对战略投资者进行选取和配售,并在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比例及持有期限等。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

三、战略配售在持有期限方面有什么要求?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合计参与战配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发售数量的20%,其中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持有期间基金份额不允许质押。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四、为什么要设置战略配售绑定原始权益人权益?

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REITs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且自持部分基金份额存在36-60个月的锁定期。通过要求原始权益人自持,将原始权益人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实现绑定,有利于控制投资端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发售公告?

网下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的3日前,披露基金份额的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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