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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晚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广珠(维权),600382)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广珠维权入口)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ST广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涉嫌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ST广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ST广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ST广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ST广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监局认为,张坚力作为*ST广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证监局拟决定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广珠成立于1994年4月21日,注册地位于兴宁市官汕路99号。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科创企业孵化服务;物业管理及提供自有物业、场地租赁及配套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3月9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广珠(600382)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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