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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新设两大专章

时间:2021-12-11 08:23:35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10日,上交所表示,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新设“中介机构”和“公司治理”专章。

此次修订的背景是,去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组织专门力量,着手全面梳理、整合现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现行规则存在数量过多、层级繁杂、规定分散等问题,给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方查阅、掌握和使用造成一定不便,有必要予以整合优化。

《股票上市规则》是上交所的一项基本业务规则,也是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的核心规则。此次规则整合,主要是围绕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展开,目标是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完善规则体系结构 精简为16章

此次修订总体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排序,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

其中,新设“中介机构”专章,整合原规则保荐人、定期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规定,并纳入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职责义务原则性要求。

结合最新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更新“合并、分立、分拆”一节,并根据实践需要充实了“破产事项”一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新设“公司治理”专章,全面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修订还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

《股票上市规则》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愿信披不得选择性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

在总体沿用现行信息披露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后的要求,针对性细化明确。在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同时,突出强调简明披露,便于投资者知悉和理解。

《股票上市规则》在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自愿性信息的同时,细化自愿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自愿信息披露也应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明确变更简称的禁止性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落实新《证券法》修改要求;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重点规范,强化保荐人和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职责。修订还纳入上交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要点,明确变更简称的禁止性规定。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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