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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晚间,海航系三家上市公司:*ST海航(维权)、*ST基础(维权)、*ST大集(维权)均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三家上市公司均是因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在2021年1月29日,*ST海航、*ST基础、*ST大集也曾经同时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三家公司都存在数额巨大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占用资金、未披露担保金额总计超过1000亿元,其中*ST海航被占用资金就高达375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这三家上市公司均已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或可索赔。不过,按照证券诉讼一般的揭露日认定方式,如果上市公司自曝违规在前,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后,法院一般会以自曝违规日作为揭露日。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1月29日之前买入*ST海航、*ST基础、*ST大集,且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航、*ST基础、*ST大集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不过,由于三家公司此后重整的进展,2021年2月之后,股价均是呈现上涨态势,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很少。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