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股票网 - 股票资讯综合门户

您的位置:首页 >市场 >

民间维权 | ST浩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超3.14亿元

时间:2022-03-23 17:23:12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2年3月22日,ST浩源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1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1,418.89万元。

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ST浩源在公告中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2021年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3,596.35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7,822.54万元,合计31,418.89万元,减少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190.50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190.50万元。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6)已对业绩变动原因作了说明和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22日,ST浩源收盘价为3.8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者直接添加栏目微信号提交维权信息:

维权咨询电话:18500204922/010-85651425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