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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一投资者欲索赔2.6万元

时间:2022-05-17 17:22:29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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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公教育(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投资者王女士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提交起诉材料,索赔金额约2.6万元,目前在立案待审核阶段。

案情回溯,2022年4月27日晚,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 1,232,395,000 元,其 中 2019 年 196,335,000 元,2020 年 1,036,060,000 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 6.65%和 30.19%。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 2019年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1月30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年12月16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中公教育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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