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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简单计算无法还原竟能过会 科创板IPO审核真实性存疑

时间:2021-03-08 16:22:44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蓝刊

多家主要客户各分类产品销售额之和低于总销售额,亦或灿勤科技还有其他未披露的销售产品?2018年,灿勤科技对华为介质波导滤波器销售收入竟低于5G介质波导滤波器。如此差劲的信披竟能过会,市场不禁要对科创板IPO审核的真实性产生疑虑。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2020年12月22日,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勤科技”)首发获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审核通过。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灿勤科技主要从事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介质波导滤波器、TEM介质滤波器、介质谐振器、介质天线等多种元器件,主要用于射频信号的接收、发送和处理,在移动通信、雷达和射频电路、卫星通讯导航与定位、航空航天与国防科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此次在科创板申请IPO,灿勤科技拟募集资金38.36亿元,其中18.83亿元用于新建灿勤科技园项目、7.53亿元用于扩建5G通信用陶瓷介质波导滤波器项目、1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来看,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2.71亿元、14.08亿元和7.37亿元,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26亿元、0.94亿元、7.21亿元和3.11亿元。可见,报告期内,灿勤科技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从主要客户情况来看,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前五大客户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69亿元、2.16亿元、13.68亿元和7.18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57.46%、79.82%、97.1%和97.45%。其中,华为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2亿元、1.38亿元、12.86亿元和6.83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6.76%、50.87%、91.34%和92.68%。由此可知,华为的大量采购是灿勤科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火箭式”增长的主因。

正因为报告期内五大客户对销售收入贡献的显著性,尤其是华为对灿勤科技销售收入增长的重要性,科创板审核委在两轮问询及审核意见落实函中一再就灿勤科技和主要客户间的交易情况,尤其是对与华为的交易情况予以多角度的问询。可是,梳理这些信息发现,灿勤科技关于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仍存在多处前后矛盾的表述。

销售额计算无法还原

招股说明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披露了报告期各期的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同时还披露了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关于滤波器、谐振器、天线、低互调无源组件四大类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但整理这些数据发现,多家主要客户出现了各分类产品销售额之和与总销售额不一致的问题。

首先看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其他下属单位(下称“成都天奥及中国电科”)。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成都天奥及中国电科均为灿勤科技的五大客户之一,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61.47万元、1554.84万元、1228.54万元和843.65万元。

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向成都天奥及中国电科的销售内容包括滤波器、天线、谐振器和低互调无源组件,且滤波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3.76万元、1173.77万元、983.53万元和701.92万元;天线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8万元、77.61万元、33.62万元和45.01万元;谐振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91.34万元、287.77万元、165.3万元和50.27万元;低互调无源组件仅在2020年上半年产生销售,销售金额为39.58万元。因此,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向成都天奥及中国电科合计销售额分别为660.9万元、1549.15万元、1182.45万元和836.78万元。

这组数据显然与“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所披露的数据不同。由四类产品销售额得到的合计销售额均小于“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所披露的销售额,差值分别为0.57万元、5.69万元、46.09万元和6.87万元。

再如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下称“大唐移动”)。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的销售内容为天线和滤波器,合计销售额分别为339.85万元、899.68万元、229.24万元和67.65万元,且在2018年,大唐移动因899.68万元的采购额还一度成为灿勤科技的第五大客户。

但首轮问询问题5的回复中又披露,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的销售额分别为339.85万元、899.68万元、273.57万元和67.65万元。

比较两组数据可发现,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销售滤波器和天线的收入之和与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的销售总额是一致的,但2019年,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销售滤波器和天线的收入之和要比灿勤科技对大唐移动的销售总额少44.33万元。

此外,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及春兴精工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

灿勤科技销售的产品为滤波器、谐振器、天线和低互调无源组件,为什么灿勤科技主要客户分类产品销售额的合计值均低于灿勤科技对这些主要客户的销售总额呢?难道灿勤科技除了向客户销售这些产品外,还向这些客户销售了其他未披露的产品?

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不属于介质波导滤波器?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初,灿勤有限(灿勤科技前身)实现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小批量生产交付,2018年下半年,5G介质波导滤波器实现规模量产,2018年成功实现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量产,2019年将主要产能集中于5G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介质波导滤波器销售收入分别为1.26亿元、12.8亿元和6.78亿元,其中用于5G场景的介质波导滤波器销售收入分别为1.22亿元、12.51亿元和6.72亿元。因此,2018年以来,5G介质波导滤波器逐渐成为灿勤科技介质波导滤波器销售收入的主力,由此也可断定,5G介质波导滤波器是介质波导滤波器的一部分。

但招股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关于对华为销售情况的披露结果却给出了相反的结论。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对华为销售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为1.16亿元、12.54亿元和6.74亿元。

与此同时,首轮问询问题5的回复中披露了报告期内,灿勤科技向华为销售的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主要产品型号中,招投标和报价协商的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向华为销售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主要产品型号的金额分别为1.22亿元、12.42亿元和6.59亿元。

既然5G介质波导滤波器是一种介质波导滤波器,那么灿勤科技向华为销售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一定不会小于销售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

但上表数据显示,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灿勤科技向华为销售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大于销售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但2018年,灿勤科技向华为销售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比销售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金额少了537.5万元。

由此自然会问,2018年,灿勤科技对华为销售的介质波导滤波器和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销售金额究竟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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