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股票网 - 股票资讯综合门户

您的位置:首页 >个股 >

粤传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时间:2021-04-30 10:23:31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1年4月29日晚间,粤传媒(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粤传媒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最终行政处罚下达,耗费了四年半的时间,真可谓是旷日持久,不过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粤传媒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粤传媒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 599,272,117.70 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 30,554,652.44 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 7,556,473.95 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 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 2000 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 年和 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2月27日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粤传媒提出了陈述申辩,要求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但证监会最终对粤传媒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江苏振泽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粤传媒索赔时段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