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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时间:2021-06-09 10:24:06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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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晚间,ST华仪(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9256 号),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 号),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 号)。(ST华仪维权入口)

ST华仪收到的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与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ST华仪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ST华仪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申辩,要求从轻处罚。不过证监会综合考虑涉案参与程度、任职履职情况等因素,认为已经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量罚幅度进行了区分,量罚合理,对ST华仪相关高管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调查的全面结束。ST华仪的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诉讼要求ST华仪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暂定:在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ST华仪,且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仪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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