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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同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民索赔窗口开启

时间:2021-07-12 15:24:17 | 来源:华夏时报

刘鹏

ST同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后于2021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隔4月,在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为期一年多的调查结束,行政处罚正式落地,股民索赔窗口开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证监会认定ST同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ST同洲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经证监会调查,ST同洲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间不早于2015 年1月,且该笔辞退福利于2015年实际发放2,081.38万元,于2016年实际发放 542.29万元,上述职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由此ST同洲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ST同洲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规定于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末认购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ST同洲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3)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3月,ST同洲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 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2015年12月,ST同洲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ST同洲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ST同洲副总经理及南通同洲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袁团柱、监事刘一平、时任监事王洋、独立董事肖寒梅、时任董事陈友提出申辩,请求证监局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但均未被证监局采纳。此外,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对ST同洲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致使 2014年年报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包括时任总经理叶欣及时任财务总监段春辉。但因叶欣、段春辉的违法行为距被发现超过二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叶欣、段春辉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上述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email protected],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2月,2006年6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通过查看公司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根据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亿,同比下降63.1%,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母净利润-1.5亿。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40.1万,同比下降57.9%;归母净利润-1604.7万,上年同期为-2185.3万,亏损幅度收窄。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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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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