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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获胜 诉讼时效剩最后两月

时间:2022-08-17 14:22:11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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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宁波中百(维权)投资者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宁波中百维权入口)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宁波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3年4月19日,揭露日为2016年4月19日,原告梁某的投资损失与宁波中百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宁波中百600857曾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因证监会对宁波中百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度宁波中院受理了5起小股东起诉宁波中百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之诉,涉及索赔金额约947万元,公司已计提470万元预计负债。

证券维权律师提示,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3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600857)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获赔概率较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期内,律师将继续代理适格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宁波中百被证监会处罚并且遭投资者索赔,主要涉及一笔违规担保案。

宁波中百(原证券简称是“工大首创”)的关联方天津九策公司欠中建四局一笔工程款,约9.46亿元。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创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债权人中建四局出具了一份《担保函》,主要内容为:“工大首创自愿为关联方天津九策的履约行为向中建四局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天津九策基于《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所负全部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工大首创出具这份《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达到了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但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没有对外及时披露。

2015年5月,“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工大首创”变更为“宁波中百。

2016年4月20日,宁波中百“违规担保案”事发。债权人中建四局向担保方宁波中百发函催促履行担保义务,宁波中百这才慌忙报案,并将这份涉及几个亿的担保事项予以公告。

受违规“担保案”打压,宁波中百股价在复牌后跌停,并连续三个交易日大跌,2016年5月16日—18日下跌幅度分别为-10.01%、-4.90%、-7.79%,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9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9)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中百对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构成虚假陈述。

结合以上事实,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对外承担巨额担保义务,不仅可能会拖累公司,也可能会打压股价,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有权得知该信息。

事实上,“担保案”也的确给宁波中百造成了巨大损失。2017年9月20日,广州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公司欠付全部债务约5.26亿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中建四局申请强制执行,宁波中百被法院扣划走资金1.78亿元,作为案款发放给债权人。

2022年4月7日,宁波中百公告收到北京一中院《执行结案证明》,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建四局、宁波中百确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以已经发还的约1.78亿元为限,中建四局承诺对担保函事项不再有任何的执行诉求。

宁波中百将根据《结案证明》冲回相应预计负债,将导致2022年度利润增加3.15亿元。

在业绩方面,宁波中百还在7月中旬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19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34411 万元,同比增加约 1238.25%。导致宁波中百业绩预增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担保案结案冲回预计负债。

维权律师认为,宁波中百公司目前状况良好,也会有利于尽早解决投资者索赔事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末班车。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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