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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二审将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时间:2022-08-24 09:23:03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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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辉丰股份(维权),代码:002496)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者代表人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将于9月6日二审开庭。(辉丰股份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 2019年12月,江苏证监局对辉丰股份信披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辉丰股份索赔。

2021年7月16日,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24名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辉丰股份应承担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8770.70万元。2021年7月30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辉丰股份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公告显示,2020年末,辉丰股份对该案预测并计提预计负债7,678.00万元。辉丰股份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对该案补提预计负债1,092.70万元。

“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4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于2018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3月底,辉丰股份登记股东61845户。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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