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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投教】见招拆招,教你识破“套路贷”

时间:2021-10-22 19:22:26 | 来源:市场资讯

近年来,“套路贷”猛于虎,为害八方,令人深恶痛绝。“套路贷”的危害关键在其套路花样百出,一个陷阱接着一个陷阱,只要受害者被围猎,就难以挣脱。有利滚利的“高利贷”,有暴露隐私暴力催收的“恐吓贷”,有赚高额利息的“砍头贷”,有东墙补西墙反复签合同的“垒高贷”等等。这几年,因深陷“套路贷”而轻生的现象比比皆是,危害巨大。

(以上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摄图网享有)

“套路贷”犯罪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其中衍生的暴力、威胁等催收手段又极易诱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今天小华的反洗钱投教小课堂,就和大家一起来认识“套路贷”,谨防落入借贷骗局的陷阱。

什么是“套路贷”?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从法律层面厘清了“套路贷”概念。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从众多案件看,“套路贷”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提高“虚假诉讼”的胜诉率,从而获取高额犯罪所得。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企图披上“法律的外衣”,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许多“套路贷”案件的相关涉案人员操作手法精细,如出具虚高的借条,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留痕”,要求被害人尽量无痕迹取现,一步步“做实”被害人的“欠款事实”。犯罪分子的“留痕意识”“证据意识”,让受害者更加“无奈”,赤裸裸挑战法律底线。

然而,由于法律上没有“套路贷”罪名,作案手法复杂、民刑交织事实难查、借贷形态看似合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有关“套路贷”的执法办案存在定性难题。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套路贷”犯罪认定、审查、防范与鉴别机制等作出规定。2019年2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2019年3月,兰州警方出动600多名警力打掉了一个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253人,查封涉嫌非法放贷APP和网站1317个。该犯罪组织利用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等“软暴力”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和胁迫,同时安排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当面威胁,“软暴力”随时变成线下的“硬暴力”。该案造成受害者达39万余人。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4个法律政策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是一种黑恶犯罪,列举“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明晰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破解了“套路贷”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

2019年9月3日,公安部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推进会,公布了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例。

“套路贷”常见套路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套路贷”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房贷”类,犯罪嫌疑人瞄准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

二是“车贷”类,主要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

三是“现金贷”,以网贷平台为依托,主要侵害年轻人,包括在校大学生。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套路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套路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套路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套路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套路五: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以上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摄图网享有)(以上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摄图网享有)

当然,还有其他日益翻新的“套路”,让人防不胜防。依法打击“套路贷”,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治理课题。这需要普通群众从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观念开始,也离不开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小华提醒大家,打击惩治“套路贷”是一场持久战,而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则是抵挡“套路贷”陷阱的第一道防线,涉及金钱借贷必须慎之又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参考资料:

1、《人民网评:“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2019年11月25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9/1125/c1003-31473851.html

2、《“套路贷”有典型套路,小心》,来源:《人民日报》( 2020年07月1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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