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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中最怕的就是“踩雷”,
尤其是踩到“退市雷”!
如何避免踩到“退市雷”呢?
熟知退市规则是前提!
北交所退市制度即充分包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天然存在的波动性较大,经营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的特点,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又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总体思路包括“谁应退”“怎么退”“退到哪”三方面。
“谁应退”退市标准
北交所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
01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
3、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2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风险警示,两年退市,指标不交叉适用):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款第1、2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3
规范类强制退市

1、以上第(一)至(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未改正的,强制退市;
2、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6个月内未解决,强制退市;
3、第(六)、(七)项情形公司强制解散条件成立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强制退市。
04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等情形;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追究刑事责任;
4、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类指标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怎么退”退市程序
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注: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
“退到哪”退市去向
北交所充分发挥与全国股转系统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
1、被强制退市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
2、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
3、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以上退市规则是根据北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整理,与最终规则可能会稍有差异,以北交所后续发布的最终版为准哦。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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