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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泽达易盛收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2-07-21 18:22:53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天津证监局

关于对泽达易盛(维权)(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根据2021年7月5日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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