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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恺英网络(维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过去近一年,投资者诉恺英网络证券维权案在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开庭。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表示,法院对于本案的关注点集中在恺英网络虚假行为的性质上。(恺英网络维权入口)
虚减净利润4375万
2020年7月8日,恺英网络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0日,恺英网络子公司上海恺英以向宁波九晋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向宁波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
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然而,宁波九晋当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从实际用途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成和解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
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处罚公告的内容记载,恺英网络的虚假陈述行为系违规计提减值,本质上属于一种虚构的利空消息,对应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针对此类虚假陈述行为,在学理上认定因果联系的标准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能否适用现行法律来确认因果联系是一个裁判的两难问题。”薛天鸿律师表示,“目前还尚未有诱空型虚假陈述成功索赔的案例。”
律师:揭露日、实施日、基准日达成共识
恺英网络成立于2000年1月,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开发及运营与移动应用产品分发,2016年,公司借壳上市配套募资时,曾与资金募集方私下签订“抽屉协议”,约定非公开发行锁定期到期后,如股价下跌至定增发行价以下,由其个人出资补足损失。
随后,公司实控人王悦操纵股价的“秘密”暴露在大众眼前,2020年12月,恺英网络公告,收到王悦家属送达的《通知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业绩方面,2021年4月28日,恺英网络发布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季度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5.43亿元,营业利润2.29亿元,同步增长113.87%,归母净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109.39%,实现扭亏为盈。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48亿元,营业利润2.04亿元,同比增长201.18%,归母净利润为1.49亿元,同比增长400.93%。
在恺英网络一审过程中,薛天鸿律师表示,庭审双方就案件事实方面的争议较为激烈,虽然原被告双方对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实施日、基准日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于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出现了分歧。
此外,薛天鸿律师称,本次庭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这个核心要点展开。恺英网络提供了大量年报财报、公司利空公告、媒体负面舆论以证明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乃至揭露日后公司出现大量利空消息,为证明投资者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没有因果联系。
薛天鸿律师指出,本次庭审是恺英网络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相关案件的首次正式开庭,故法院仅就原被告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和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对于与赔付最终相关的其他细节尚未作进一步讨论,后续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将根据法院的安排处理。恺英网络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9日之间买入股票,并在2019年10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恺英网络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