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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65股被立案调查,资本市场“利器”露锋芒

时间:2021-03-02 08:51:26 |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公私风云

新《证券法》实施一年来,422只股票在A股上市,65只股票被立案调查。在推进注册制改革、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执法力度还需继续加强。

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恰逢一周年。这一年来,作为“灯塔”和“利器”,新《证券法》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建设、生态及风气。

“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些可喜的显著变化,渐入佳境的同时效果正逐步凸显,如注册制改革的成功、重拳出击证券违法违规乱象、保护投资者工具箱渐趋丰富等。”有专家学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对新《证券法》发挥的重要效应予以积极评价。

一年之际再出发,新《证券法》还将继续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历程中,持续完善相关细则,扮演不可缺少的角色。

注册制改革取得突破

新《证券法》实施一年来,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持续完善。当前,注册制在科创板有序实施,于创业板稳步推进,理念精神渗透新三板改革,助力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建设提速。

2020年A股共有395只新股上市,融资总额为47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和86%,创下自2011年以来IPO融资额新高。其中,凭借注册制发行的A股IPO数量,已经超过审核制。2020年科创板IPO数量145宗,创业板IPO数量107宗,均超过上海主板IPO的数量(89宗)。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一年来,注册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与运行效率显著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加速。

自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共有422股实现A股上市,其中创业板注册制下上市的股票数量为86家。

“一年来,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成功。注册制从科创板试点改革向创业板市场辐射并逐渐向全面注册制推进,对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产生系统性影响,对A股市场生态优化与资本市场配置效率提高,皆产生深远意义。”张宗新表示。

惩处违法违规的利器

自2020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新《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违规乱象重拳出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肃清行业风气,净化资本市场。

数据显示,2020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嫌疑人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27%。证券监管部门去年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300份。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些可喜的显著变化,比如注册制改革所带来的融资规模的增加,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取得了突破,众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有了法律依据,市场生态向更健康、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据Wind统计,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已有65只股票被立案调查,其中*ST新亿两度被查。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黄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渐入佳境,效果正逐步凸显。其对注册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皆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执法力度还需继续加强。

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证券法》和刑法“同频共振”。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责任中,刑事责任是惩戒力度最大的责任形态。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我国对资本市场犯罪的打击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体现重典治乱、猛药除疴的法治理念,《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证券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对于稳准狠地惩治犯罪、维护“三公”市场秩序和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在刘俊海看来,新《证券法》和刑法的同频共振有助于提升失信成本,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有助于提升守信收益,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有助于提升维权收益,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意味着证券领域法治时代掀开新的篇章,行政、民事、刑事“三驾马车”全面追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积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厉健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因证券领域犯罪行为导致“牢底坐穿”的案例会明显增多,提醒市场参与各方要有所敬畏,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新《证券法》最大亮点之一。凭借对投资者保护的关注大幅侧重,新《证券法》亦收获“投资者友好型”法律的评价。其中,投资者保护专章大幅扩充投保内容,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

“从根本上讲,投资者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法学博士黄江东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2020年8月,*ST飞乐投资者索赔案成为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也在去年底获一审判决,涉案承销商、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证券集体诉讼的制度安排;紧接着,证监会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陆续出台规则指引,进一步推动集体诉讼付诸实践。

另外,先行赔付层面,新《证券法》也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优化完善持续在路上

新《证券法》还将继续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历程中,持续完善相关细则,扮演不可缺少的角色。

“未来期待新《证券法》的各项细则逐步出台,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向全市场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各项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优化。”韩乾说。

监管效能方面,在黄江东看来,强监管、严监管的主流态势下,也要结合柔性执法方式,以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如加强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的制度适用等,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制度选择,以实现最佳的监管效能。

“未来期待主要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张宗新表示,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如何提高信披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同时,上市公司退市步伐也相应加快,如何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目前,A股市场对注册制认知存在一定偏差,更多将注册制理解为上市门槛降低、IPO数量加快、上市公司大量退市。

张宗新进一步指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是注册制运行保障的真正“铁三角”。例如美国安然事件之后,监管部门出台了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大大加强了公司治理、信披监管与中小投资者保护,高昂的守法成本导致大量企业主动退市,显著增强了资本巿场的投资者信心,这是我国注册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值得借鉴之处。

记者:王媛媛

编辑:姚惠

版式:包文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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