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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修订亮点

时间:2021-09-23 08:24:18 | 来源:市场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9日完成修订并公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与投资者利益息息相关,以下为新《证券法》本次修订的主要亮点。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

新《证券法》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并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另外,将原来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

2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完善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在民事责任方面,新《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责任承担主体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但是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在刑事责任方面,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属于“行政犯”,对犯罪的认定要结合证券类法律法规。

对于市场操纵行为,完善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新《证券法》规定“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之“影响”或“意图”是所有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主要体现在行政责任方面,新《证券法》加大了对市场操纵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新《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系统的修改,通过修订举牌规则以及设立专章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全面规定。

本次修订对举牌规则予以完善。第一,相较修订前的《证券法》,新《证券法》强调“表决权”的归属;第二,达到5%以后,暂停继续购买股票的截止期限由“公告后2日内”调整为“公告后3日内”;第三,增加公告频率,达到5%以后每增减1%就要公告,只是该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前后不需要暂停买入;第四,违反前述关于暂停买入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新《证券法》规定,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五,本次《证券法》修订授权证监会豁免举牌规则的适用。

新《证券法》设置专章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4强化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增设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新《证券法》将投资者保护写入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意味着证券领域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途径的探索将做到有法可依,且为中小散户提供了更加简捷、便利的诉讼通道,便于投资者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索赔。

首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强大的市场自律自治武器。“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所有投资人的代表人参加诉讼”,以及“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的明示,都大大地降低了受害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提高了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违法乱纪者损失,使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做到尽可能对称。

其次,为使代表人诉讼真正发挥效用,新《证券法》做出积极探索和尝试。新《证券法》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证券报、人民网等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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