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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金信|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8 09:24:16 | 来源:市场资讯

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这是自2021年12月首批试点机构成功发行产品后第二次增加试点机构,截止2022年2月26日,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机构数量已达11家,试点地区增加到10个地区,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2700亿元人民币以内。

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理财业务特点和优势,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产品丰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截止2022年2月26日,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相关政策如下。

表1  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政策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1、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5号)。通知明确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根据95号文,4家试点机构在4个地区试点养老理财产品的总规模上限为400亿元。

2、关于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2022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8号)。明确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城市为广州和成都。贝莱德建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期限为一年,募集资金总规模先期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实施过程中经过评估可再进行调整。

贝莱德建信理财参加试点后,5家试点机构在5个地区试点养老理财产品的总规模上限为500亿元。

3、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其中,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贝莱德建信理财参照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后,11家试点机构可在10个试点地区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养老理财产品的总规模上限为2700亿元。

表2  历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政策的机构、地区、规模上限情况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二、养老理财产品的特点

养老理财产品与一般理财产品不同,养老理财产品更加突出长期性、稳健性和普惠性特征。

1、长期性

养老理财产品旨在引导投资者合理规划养老理财投资,树立长期投资、合理回报的投资理念。首批养老理财产品期限基本上在五年及以上,通过跨周期投资模式使投资者获取长期可持续收益;

2、稳健性

养老理财产品设计以安全策略为主,产品主要投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并引入了目标日期策略、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减值准备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产品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养老理财产品采用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净值化定期信息披露、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统一信息登记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多方机构的监督职能、充分透明披露产品风险和收益情况,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

3、普惠性

体现在单只产品起购金额低至1元、单个投资者累计购买金额有限制、相关费率更为优惠等。

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也是充分发挥资管行业集中长期资金、灵活配置资产、穿越周期波动功能,以及探索解决我国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发展相对滞后、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的有益尝试。

三、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成功发行

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6日起,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试点机构首批各发行一只养老理财产品,均于2021年12月完成了产品募集。

1、从产品属性来看

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发行产品均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光大理财发行产品为混合类产品。四只产品均为封闭式产品,期限均设置为5年,鼓励客户长期持有养老理财产品。

2、从产品特色来看

四只产品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均远低于市场一般理财产品费率水平,部分机构不收取销售费与管理费。同时,首批养老理财产品建立了全面的风险保障机制,设置了平滑基金、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平滑产品收益波动,增强产品风险抵御能力。

3、从产品销售渠道来看

四家试点机构均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销售,募集情况普遍超过预期。四只产品均在募集期首日完成了累计募集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后续募集期,各机构累计募集金额均呈现平稳上升趋势。约40%客户为首次配置中长期产品,充分体现了养老理财“普惠性”,以及市场对长期限产品的接受度。

四、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成功的经验

1、稳慎试点

坚持稳字当先,审慎确定“四地四家机构”试点方案。《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要求四家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试点,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

2、规范先行

产品试点要求洁净起步,规范养老理财产品名称使用,持续清理名不符实养老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3、监管支持

监管部门制定《养老理财试点期间信息登记工作方案》《养老理财试点期间信息登记有关要求》,升级系统实现养老理财产品在中国理财网的特殊标签展示,协助试点机构落实单一投资者限额监测工作。

五、首批4家试点机构将持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

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发行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被《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百余家媒体报道;产品销售顺利,发售四日内有两家机构三次调整募集金额上限,四家机构累计募集金额超预期。下一步,监管部门可考虑按照“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的工作思路,研究复制推广优秀试点经验;试点理财公司需不断优化养老理财服务形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培育投资者的长期价值投资、健康养老投资理念和文化

1、工银理财

将以此次养老理财试点为契机,做好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从投研资源、系统建设、内部控制、宣传投教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资源投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产品设计,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助力国内多层次养老体系健康发展。

2、建信理财

将继续秉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金融理念,牢牢站稳人民立场,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养老痛点问题为己任,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为养老金融发展贡献专业化力量。

3、招银理财

将围绕细分客群差异化的养老配置需求,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在审慎稳健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养老产品的多元化策略探索,拟推出针对不同退休时间的目标日期混合类策略以及针对差异化风险收益预期的目标风险混合类策略,发挥自身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持续践行社会责任,谱写养老服务的新篇章。

4、光大理财

将传承光大银行多年来持续深耕养老金融领域的资源禀赋及投资经验,用优秀服务与专业能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投资价值。

六、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监管要求

1、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

2、试点范围扩大后,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和招银理财,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试点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3、试点范围扩大后,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并采取有效方式严格控制销售范围,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

4、试点理财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5号)相关规定。

5、试点理财公司应当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6、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参照本通知执行。

7、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及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当持续加强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总结评估,坚决查处各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银保监会。

七、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意义

1、更多地区居民体验和购买养老理财产品,有助于养老理财产品设计的持续优化和完善

本次扩大养老理财试点地区范围、试点机构数量和试点产品规模上限,从最初的4个地区扩展至10个地区,试点机构从5家增加到11家,可以让更多的老百姓有机会体验和参与购买养老理财产品。随着更多地区参与试点,有助于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设计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改进。通知明确指出试点理财公司应当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2、扩大试点范围后,养老理财产品的巨大市场空间逐步打开

养老理财产品首批四个试点地区的总规模上限为400亿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11家试点机构在10个地区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上限提高至2700亿元。理财产品作为老百姓最主要的大众投资产品,在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养老理财产品的市场空间巨大,扩大试点范围为养老理财市场空间的逐步打开提供了前提条件。

3、扩大金融开放背景下,贝莱德建信参与养老理财试点意义重大

贝莱德建信是由贝莱德金融管理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养老金专业管理机构,具有长期养老金管理实践,可提供国际良好经验。贝莱德建信理财公司作为一家合资公司,在中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大背景下,贝莱德建信理财参与中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具有特殊的意义。

4、养老理财试点扩大范围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顶层政策设计出台做好产品准备

养老理财产品作为银行业对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一个重要产品,首批四家养老理财产品的试点成功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有助于养老理财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养老理财产品对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做好产品准备。

参考文献:

1、钟言,《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面世,开启资管新发展格局》,债券杂志,2022年2月刊。

2、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中国理财网,2022年2月26日。https://www.chinawealth.com.cn/zzlc/xwgg/20220226/5398315.shtml

济安金信养老金研究中心

济安金信养老金研究中心是济安金信公司旗下提供养老金管理咨询、顾问和培训的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涵盖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可为养老金的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委托人和代理人、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养老金爱好者提供养老金投资者教育、业务交流、学术探讨、投研支持和资产配置。目前,济安金信开发的中国企业年金指数运行十年半,业绩完美匹配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实际业绩;2021年8月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评级系统上线,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养老金产品的专业评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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