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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金信|《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析

时间:2022-06-27 18:24:46 | 来源:市场资讯

2022年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证券行业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方面布局的实施细则。是国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首个行业实施细则,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募基金行业作为首个公布的个人养老金行业实施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暂行规定》共6 章 30 条,主要三大亮点:

(一)拓宽了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范围

根据《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 年再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二)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范围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 亿元的条件。同时,《暂行规定》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三)考核周期和评价周期不少于5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 5 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 5 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具体内容如下:

养老金研究中心是济安金信公司旗下提供养老金投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的平台,涵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为监管部门、养老金管理机构、委托人和代理人、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计划管理、资产配置、养老金融产品评级、顾问咨询等服务。创立的中国企业年金指数(作为养老金投资的业绩基准和投资工具)已运行十一年,其收益率完美匹配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实际业绩;2021年8月上线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评级系统,为各类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养老金融产品评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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