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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一审胜诉判赔比例高,受损股民勿错过维权时间

时间:2022-07-01 18:23:47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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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自2018年8月7日开始对风华高科(维权)(000636)立案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风华高科以上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展开索赔行动。

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序幕正式拉开。风华高科多次公告投资者诉讼事项案件进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风华高科索赔案件,2020年7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28位投资者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89496489.62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26位投资者88555496.31元。此判决几乎未扣除风险比例,一审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原告索赔主张。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已开庭待判决,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

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间买入000636风华高科,且在2018年8月8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发起索赔。此案诉讼时效将在2022年11月22日期满,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以免错失索赔良机。(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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