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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系再添两罚单,ST大集、ST基础索赔启动

时间:2022-08-25 12:22:09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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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7 号)。

2022 年 8 月 24 日,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8 号)。

这是继本月8月10日ST海航(维权)后的第三家海航系上市公司拟被证监会处罚。究其缘由,要回顾到2021年1月29日,海航控股(代码:600221)、海航基础(代码:600515)、供销大集(代码:000564)自行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公告三家公司都存在数额巨大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查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 大集、ST基础(维权)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 ST 大集、ST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其中,ST大集(维权)《自查报告》所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通过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解决;截止2021年12月31日,ST基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新规施行之后,法院已不再支持利息损失。符合征集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ST大集(代码:000564)索赔条件为: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ST大集维权入口)

暂定ST基础(代码:600515)索赔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ST基础维权入口)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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