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股票网 - 股票资讯综合门户

您的位置:首页 >市场 >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情况 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时间:2022-03-08 17:23:25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40号

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2日   

股民福利来了!送您十大金股!点击查看>>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