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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3月18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这是新潮能源第二次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 年 5 月 29 日,新潮能源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1号)。目前相关索赔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受理。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可依法提起索赔,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新潮能源索赔条件为:
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022年4月1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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