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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延安必康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时间:2022-03-09 19:23:55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2年3月8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 (2022)59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2019年至2020年,公司将停工期间建设单位管理费、借款利息等记入在建工程,涉及金额分别为2785.34万元、1246.41万元,占当期在建工程的比例为0.36%、0.22%;2020年,公司处置在建工程时少结转工程成本,涉及金额2439.77万元,占当期在建工程的比例为0.44%;2020年,公司存货列报金额与现场盘点余额存在差异,涉及金额为1014.86万元,占当期存货的比例为1.3%。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以及第2.1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8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9.34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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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直接添加栏目微信号提交维权信息:

维权咨询电话:18500204922/010-8565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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