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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研报面临新规范!涉及这三大内容

时间:2022-08-25 08:26:27 |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卖方研究行业执业规范进一步升级。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情况通报》,再次重申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情况通报》中就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其一是就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重申要求;其二是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其三是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24日,行业内共有3711名在册分析师。

达到1%以上

个股研报须披露券商持股

具体来看,《情况通报》显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中证协也对券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类型进行了明确限定: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不过此前,证监会2020年3月份修订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曾提及了公司持股披露要求:即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在证券研报中披露持股情况,且在研报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对比来看,本次中证协下发的《情况通报》规定更加细致,明确了证券公司的持股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情况通报》也显示,后续中证协将在修订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相关自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该项要求。

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

在调研纪要管理方面,《情况通报》要求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此前,据上海证券报调查报道,在网络平台上,来源不明、掐头去尾的调研(交流会)纪要,成为一股影响市场波动,甚至有产业链特征的信息源。

针对投资者对证券信息的渴求心理,部分内容运营者以个股调研纪要作为引流入口,吸引投资者付费入群从而获利。投资者获取信息后,又在各种群内转发,多点链式传播后,就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价。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造成干扰,有悖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加强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管理

在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方面,《情况通报》要求,各券商应按照《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

首先,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此外,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项规定较此前更加细化,较明确地回应了去年部分分析师评选活动中,由于参评分析师及团队遭监管处罚而出现的名次空缺情况。2021年,第十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放榜”,但医药生物行业第一名出现空缺。据记者了解,空缺的第一名原本为兴业证券医药团队,但因其研报此前遭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该团队主动退出了本次评选。除新财富评选外,兴业证券医药团队在其他外部评选中也因罚单取消了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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